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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3月份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3月份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郑建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二级机构:
  为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郑政文〔2008〕56号)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委建设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08〕86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继续开展3月份的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二、考核内容
  以本辖区或本单位负责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为重点,以新的考核细则贯彻落实为依据,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深入开展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各级相关要求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一)日常考核
  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参与考核活动情况;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情况;考核类资料上报情况;其他类工作完成情况。
  (二)公开打分
  由市建委考核组进行公开打分考核。通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现场的督查检查,评定本单位职责落实情况。本月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及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进行月度考评打分,对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进行第一季度考评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月份是工程集中复工及新开工较多的时期,同时又是“两会”召开之际,安全生产要求高,安全隐患治理量大,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考核这一有效工作平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文明施工督查工作,真正达到以考促管、以考监管的目的。
  (二)公平公正,客观评定。委考核组要统一思想,立足城市管理大局,重视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考评。考核过程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不准随意变更考核内容,不准打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不准接收礼品及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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