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财驻吉监[2009]22号)
吉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59号)要求,特制定《吉林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
吉林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办法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尽快落实和顺利实施,我办围绕“抓落实、促进度、查投向、重规则、保质量”的工作目标,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根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59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落实和资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反馈通报、分析报告等工作。
组长:
刘长顺(监察专员)
副组长:
王立达(专员助理)、张俊峰(二处处长)
成员:
谢慧馨(二处副处长)、王晓峰(二处副处长)、
温立川(二处助理调研员)、李华阁(二处助理调研员)
二、监管重点
按照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的要求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的重点项目和内容如下:
监管的重点项目:
㈠三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