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渝水审〔20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务(水利、农机)局,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和公开透明,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和发挥效益,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我市水利系统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发〔20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推进中央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重点关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专款专用;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坚决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工程项目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工程验收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验收组织管理,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分级管理要求,申报或组织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19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水利项目“三公示”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保证程序合法、资金使用合规、管理有序、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