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审:省财政厅的复审工作岗位设在税政处。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州)、县财政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
复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除了基本相同于初审外,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审,或发回初审财政部门重申。
(四)终审、批复:终审工作岗位设在专员办一处。专员办应在收到省财政局厅出具的复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向申请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向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终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基本相同于复审,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复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复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复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终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复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复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复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查,或发回初、复审部门重申。
(五)申请资料的传递:从初审、复审到终审过程的资料传递和批复文件的下发,均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邮件方式进行,谢绝申请人直接来往复审、终审财政机关。
(六)国库办理退库:市(州、矿区)、县(市)财政局收到专员办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后必须及时送达当地国库,由当地国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划分退库级次(中央级75%、地方级25%),将应退税款直接划转到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八、廉政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为申报人服务的观念,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刁难申报人。不得收受申报人的馈赠礼品,更不得借审核、审批的权力,指使或暗示申报人办理非退税业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个人事宜或索取申报人的钱物。若发现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
2、《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
4、《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
5、《××年×_×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
6、《××年×_×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略)
8、《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略)
附件1:
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
按退税类别划分:再生资源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单位代码 |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营范围 | |
法人代表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退税经办人 | | 职务 | | 电话(手机)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据以退税文号 | 财税[2008]157号 |
税收缴款书份数 | | 缴税金额 | | 申请退税金额 | |
收款单位 | 单位全称 | | 开户银行 | |
收款帐号 | | 退款国库 | 支库 |
初审情况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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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复审情况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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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