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展要求
(一)报名事宜。参展单位和企业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参展人员及展位申请表》、《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展品登记表》、《会刊登记表》、护照复印件、参展企业会刊登录材料等报自治州外经贸局。
(二)交费期限。参展单位和企业于2009年3月10日前,以转帐、汇款等形式支付参展费用。
收款单位:新疆边境贸易协调会驻伊犁办事处
账 号:300602210902497747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伊宁市解放路分理处
联 系 人:再 娜
电 话:0999-8023905 8033079
(三)相关事项
1.展会宣传推广和邀请客商工作:由主办单位通过电视报刊杂志、中亚国家贸易和行业机构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直接邀请等形式对展会进行推广宣传和邀请客商。
2.招展工作:邀请有关省、市、自治区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等组织企业参加展览会。
3.外事手续:有外事机构的县市可自行办理护照。其他参展单位、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由州外经贸局统一办理(因私护照自行办理)。外地参展人员护照在身份证办理地公安部门或外事部门办理。(1)办理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时,提交的材料有:公务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企业人员填写《企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一份;2寸白底免冠彩色护照照片4张(有护照的交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挂职干部需要州组织部任职通知复印件;外地在本地投资或就业的人员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暂住证等。(2)其他持伊犁本地身份证参展人员如通过州公安局、县公安局外事办办理因私护照,提交材料有:州人民政府通知,2寸白底免冠彩色护照照片8张,本企业派遣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4.展品组织及通关:(1)参展单位和企业提供的展品必须符合出口商品要求,与《展品登记表》相符。一个展位1立方米将加收通关费。展品在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2179号雄风塑业图勒帕尔外贸有限公司仓库集中前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由参展单位自理。(2)州外经贸局指定报关企业按出口贸易办理展品通关手续,展品不再回运。展品由参展商在展览会上销售或作其他处理。鉴于展品品种多、金额小,展品结关后不办理退税手续。(3)汽车、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展品由州外经贸局协助参展企业通关,其通关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4)展品通关由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协助,并与哈国海关、商检部门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