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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团 长:(待定)
  副团长:(待定)
  秘书长:张骏飞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阿德勒别克   州外经贸局党组书记
       许承志     州外经贸局局长
  成  员:王 雷     州外经贸局副局长
       热夏提     州外经贸局副局长
  州外办、公安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都拉塔海关,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边检站、都拉塔边检站各一名领导。
  五、收费标准和展位装搭
  (一)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费(3×3平方米):22000元人民币/个
  室内光地:215欧元/平方米
  室外净光地:215欧元/平方米
  说明:
  (1)伊犁州交易团承担展厅公共布展费用。
  (2)光地摊位搭建、展位特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参展人员收费标准
  伙食费:50美元×10天=500美元/人
  住宿费:100美元×10天=1000美元/人
  交通费:100美元/人(伊宁市--阿拉木图市--伊宁市)
  小 计:1600美元/人(合人民币11200元)
  说明:
  (1)伊犁州交易团承担交易团组织机构成员费用,其他参展单位费用自理。
  (2)每个展位不超过2人。
  (3)展位费中含每个摊位2人的境外邀请和签证注册号办理费、参展企业会刊登录费(包括企业中俄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等)。
  3.展品通关费:每个展位按照每立方展品240美元(合人民币1680元)缴纳展品通关费。
  4.护照及境内签证费:护照680元/本,境内签证费1070元/人。
  说明:代表团成员护照和签证费由州外经贸局承担,其他参展单位、各县市、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和签证费自理。
  (二)展位配置和装搭
  1.室内标准展位基本配置包括:3块立板、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低柜、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地毯、楣板(角摊位包括2-4块楣板)、1箱水(12支)。
  2.租用室内光地,由参展企业自行特装。每个企业配置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垃圾桶、1箱水(12支)。特装高度不应超过5米。
  3.室外净光地与室外展览面积按1:4计。租用室外光地,每个企业配备1张洽谈桌、4把椅子、1个太阳伞、一个企业标识易拉宝、1个垃圾桶、1箱水(1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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