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1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伊犁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日
伊犁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推进伊犁州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推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有关要求,并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445-2008)为依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号),通过开展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村庄整治消防安全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着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伊犁州直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从2009年到2010年,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州直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消防工作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