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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厦门市整规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厦门市整规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厦门市整规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由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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