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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设省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完善省测绘局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海洋、地质等专项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全省遥感影像共享和技术服务平台以及遥感影像专项数据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测绘局、省空间信息中心、省遥感学会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启动省证照文件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以各级网上审批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利用人口和法人数据库建设成果,整合行政审批所形成的各类证照文件信息,建立全省证照文件共享数据库。(省档案局、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证照信息服务系统,开展证照电子化申报审核,建立证照验证和服务机制。(设区市信息化办负责)

  (四)完善设区市电子政务基础。指导设区市部署建设市级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实现市本级应用系统的集成和数据库的共享。推进设区市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各设区市信息化办负责)

  七、创新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开展电子政务总体设计。制定省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为编制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实行信息化项目目录管理奠定基础。指导设区市开展电子政务总体设计,做好省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衔接。(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中心负责)

  (二)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机制。在2008年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指导设区市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省效能办、省数字办负责)

  (三)创新项目建设和服务模式。探索推进统建共用的集约化建设模式,试行技术外包服务模式,对一些缺乏技术力量的省直单位,试行应用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八、加强信息化管理与保障工作

  (一)加快信息化法规及标准制定。加快信息化立法进程,研究提出《福建省信息化条例》(送审稿)。(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修订《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省数字办负责)修订《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共享信息权限设置和匹配办法,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分工采集目录和共享目录,规范信息采集行为。(省空间信息中心负责)加强信息化标准工作,研究制定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制定规划,组织制定相关业务信息地方标准,强化项目建设标准符合性审查。(省数字办、省质监局牵头,省空间信息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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