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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闽政文〔2009〕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持续稳定的态势,完成了年初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经综合评定,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漳州市人民政府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二名、泉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并列第三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福建海事局、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等8个单位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省政府决定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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