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春季是畜禽养殖的高峰季节,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事关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早部署,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狠抓集中免疫。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2009年福建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基础,组建防疫专业队(组),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实行月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初开始,5月底前全面完成,6月上旬前开展一次全省性的集中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要建立以乡镇为单元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把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防疫任务重,防控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完善免疫档案,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地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预警。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
(三)规范检疫监管。各地要抓紧落实国家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快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省际防堵,防止省外疫情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畜禽产品和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检验检疫、科研、院校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各级工商、经贸、农牧部门要加大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制度,严格执行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要逐步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市场,从源头上减少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