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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地税发〔2009〕26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市局成立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委员会,委员会主任:马伟,副主任:徐学良、秦东准、王锦志、邵峰、季伟胜、徐怀庚,委员会成员:周家亮、胡建光、华维真、陈倩、蔡莉萍、奚俊华、薛枫、任东飚、叶坚、蒋震宇、吴晓红。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叶坚,办公室副主任:缪序,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相关人员组成。
  请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税务行政争议调处机构。
  二、税务行政争议一般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属于各基层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积极协调解决,如果不能协调解决或涉及到多个单位的,转送到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办公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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