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分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消防分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消防分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末,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4.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和考评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落实奖惩。各镇(办事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5.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发改部门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