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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加强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市金融上市办、威海银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协助)
  (五)协调统一重点案件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媒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市金融上市办、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威海银监局协助)
  (六)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封堵、删除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
  (七)加强行业经营标准和规范的的宣传,切实规范行业筹资和经营行为,防范以生产经营、商品营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
  (八)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检查督导活动1-2次。(市金融上市办、市委宣传部、威海银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助)
  (九)组织有关单位赴金融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开展比较好、社会公众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成熟的地区考察学习。(市金融上市办、威海银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加快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对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全面、准确、严谨、稳妥。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理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谨渲染炒作个案,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要加强对报刊和网站的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
  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好国家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案件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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