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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的通报
(浙卫办医〔2009〕6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的通报》(卫医政发〔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传达此文件,加强对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伪造医疗检查结果等事件在我省发生,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各级医疗机构在近期内要开展一次自查活动,以临床检验及其它医技检查科室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如有弄虚作假、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恶劣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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