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09〕3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浙江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0年)>方案》,完善我省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与医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协调、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包括成人、小儿、新生儿)、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母婴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或专病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护理骨干。同时,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三、培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单位选拔、推荐。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护士培训有关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马伟杭
副主任:徐伟伟 蒋健敏
成 员:王 桢 高 榕 胡斌春 江南艳 付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