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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的决定
(黑建纪[2009]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各县(市)建设局:
  在2008年全省“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扎实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企业、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新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伊春市建设局、七台河市建设局、齐齐哈尔市建设局、鹤岗市建设局、哈尔滨市建委、佳木斯市建设局、双鸭山市建设局、牡丹江市建设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佳木斯市规划局、伊春市规划局、鹤岗市规划局、哈尔滨市规划局、佳木斯市房产局,鹤岗市房产局、大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伊春市公用事业局、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18个单位为全省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
  全省各级建设部门要向群众“最满意单位”学习。学习他们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学习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学习他们关注民生、服务群众,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学习他们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把业务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城乡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第十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中央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服务和保障。按照省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2009年将继续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特别是通过创建“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切实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希望受表彰的群众“最满意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其他参评部门总结经验、迎头赶上,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以人为本、服务人民,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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