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继续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要大力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要鼓励、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有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创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等方面的创业扶持政策。要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中小企业。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参照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制定涉及场地、信息、纳税服务等方面政策时进一步向农民工倾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当前要把扶持创业农民工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重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形式。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三、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一)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引导企业组织待岗、轮岗农民工进行转岗培训和提升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努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