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努力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认真落实省里最近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以建筑业、宾馆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确保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都能签订劳动合同。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引导其与农民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采取加强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尽量避免规模裁员。
(三)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区和劳务输入地区对接机制。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开展区域对接;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对接;依托小城镇建设,开展城乡对接;依托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发展,开展帮扶对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就业。要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境外劳务输出。
(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