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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
  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东军(市建委主任)
  成员:
  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
  马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鹿斌佐(市规划局副局长、总规划师)
  周茂双(市房管局副局长)
  国强(市园林局局长)
  刘忠进(市文物局局长)
  杜海圣(张店区副区长)
  李涌(淄川区副区长)
  李森(博山区副区长)
  于军(周村区副区长)
  许刚(临淄区副区长)
  王金栋(桓台县副县长)
  孙英涛(高青县副县长)
  王怀志(沂源县副县长)
  李新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刘东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衍杰、国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查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名单;建立健全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档案;设置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标志; 编制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保护状况;组织编制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审查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保护整修、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和纪念性建筑定期巡查评估,对擅自改变建筑内外部结构、造型和风格、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等行为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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