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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对主要农产品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制定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和专项监督抽查,依法运用检测结果。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和产品出现问题,给全行业乃至整个农产品供给体系带来不良影响。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交流沟通,实行监测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要依法规范信息发布,不得传播不实报道和误传、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以配备现代化的仪器、检测设备和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检测能力。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重点支持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覆盖农产品质量检测全过程的权威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区县检测站和基地检测点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或疫情疫病进行处置和通报,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尽快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开展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健全完善农产品销售信息台账,确保在发现农产品存有或潜在存有质量问题或可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召回处理,并依法迅速处置。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环保、畜牧兽医、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将各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力争3年内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例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对所在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生产经营者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追溯处理;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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