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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对当年取得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1万元。力争到2010年,我市大部分农产品实现品牌化。加快认证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种养殖领域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以及农业投入品认证,扶持和鼓励开展ISO9000等质量管理认证,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GAP认证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引导农户、基地、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促进我市农产品由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价格优势转变。
  加快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率先实行产品包装标识,到2010年力争全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全部实现包装标识上市。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加快解决农产品无商标、无包装问题。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盗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必须依法建立农产品检测室(站、点)和检测制度,对入市农产品进行日常检测,并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逐步建立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等制度,依法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进行规范化经营,对经营业户要固定摊位、登记备案,并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为外销合格农产品依法提供必要的检验和检疫证明等材料。鼓励发展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销售形式,扶持发展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物流方式。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督的工作局面。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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