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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已具雏形,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业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监管手段不到位,质量监督机制、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待加快建立健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党和政府的明确要求,是维护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狠抓关键环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再创农业发展新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保障,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支撑,牢固树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当前,要把关系大众消费安全的“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威胁质量安全的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及各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及其他有害物质作为监控重点,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依法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实施、市场准入及质量监督等,到“十一五”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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