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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09〕43号)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核定2009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请示》(宁残就[2009] 6号)悉。根据市政府第258号《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令,经研究,同意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2006年的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进行征收,即28439元。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的征收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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