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普爱修正堂连锁店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近期,我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反映加盟修正堂连锁药店后遇到的问题。经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2008年10月,云南普爱医药有限公司在历经法人代表及股权变动后,经营混乱、内部经济纠纷不断、从加盟店收取的保证金使用情况不明,造成了该公司大量人员离职及加盟店药品无法配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普爱修正堂连锁店的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经省局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普爱公司已违反了GSP有关规定等事实,由昆明市局对云南普爱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责令3个月内恢复药品经营管理正常秩序,并加强对公司下属零售连锁店的管理。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省局将取消其零售(连锁)资格。
二、在普爱公司整改期间,除原已签订合同的加盟店外,在全省停止受理开办新加盟店的申请。
三、为尽量减少企业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对现有加盟店作以下处理:
(一)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加盟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准许普爱公司委托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加盟店提供药品。
(二)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加盟店,要严格审查。在符合《
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可在自愿与普爱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单体店的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研究解决加盟商提出的合理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稳定工作。已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加盟店,在店主自愿与普爱公司解除加盟合同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转为单体店经营。
五、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深入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预防和解决因企业自身管理混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加盟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