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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对于省级下放的各类审批项目(土地审批项目除外),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昆政办〔2008〕3号)所确定的9项精简原则先行梳理,凡符合精简原则的,一律进行精简。各责任单位对于省级下放审批项目的梳理情况,要于3月5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备案。

  对于梳理后报送市审改办备案保留的审批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每一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均要在规定时限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办理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及年检等14个方面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开工作。3月15日前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工位布置、审批材料印制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15日正式启动审批工作。

  暂不具备条件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须由事项审批部门向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管理权限类

  对于省级下放的管理权限,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等8个责任部门,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相关省级部门的对接。3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1.逐项细化管理内容、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理顺管理程序、步骤,确定承接管理权的处室和人员。同时,建立管理权实施的内部监督约束制度,避免漏管失控,出现管理真空;2.对于管理权限中的行政执法权,要从执法依据、权限、职责、文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权的依法行使;3.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管理权的管理内容、方式、要求和标准、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依据、权限、职责、程序等通过市政府、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对社会公布,3月15日正式启动管理工作。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所公开的管理内容、方式、程序、要求和标准、执法依据等实施操作,并按要求报省级对口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省级下放昆明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关键在领导,重在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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