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相关部门对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全额返还的对接。于3月15日前完成我市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对用户的征费统计核算工作,建立起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专项档案,确保符合返还条件的用户资料无遗漏、不缺失,使对用户的返还工作有据可依。3月15日起正式开展散装水泥及新墙材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用户的返还工作。同时,合理使用专项基金,将其用在促进昆明市散装水泥及新墙材的管理及新技术开发上,激励我市建筑行业的发展。
2.土地政策方面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认真统计核实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和供地计划指标、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指标的现有量及缺口,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对接工作,3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并完成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协调,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增加昆明市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建设用地总量、供地计划指标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市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一次规划、科学整合、收储到位、计划上市”的要求,对已经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盘活存量计划的土地加大收储力度,优先收储闲置和低效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调节供地时序和速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
3.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方面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等部门2009年2月28日前要完成与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认真研究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在原有改革的基础上,于3月15日前形成本市深化改革初步工作思路和改革创新方向,并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探索中前进、在总结中改进,最终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二)审批权限类
对于省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包括下放后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初审权、市级审批后报省级备案的各类审批权限,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信产办、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24个责任部门,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工作,并要求做到: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内容、审批方式、审批权限范围明确;2.下放后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核发证照的印制、版式、编号等国家、省有统一要求的,要明确证照的制作部门、制作方式,以确保审批权在施行后证照的依法、及时发放;3.下放后市级具有初审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及上报省级部门转报国务院相关部委审批所需的材料种类、样式,确保上报的初审材料符合要求;4.属于市级审批后报省级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报备时限、所需材料种类、样式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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