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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规模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要在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普及率的同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来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实施步骤

  从2009年起,全市启动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工作。根据十四个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基础条件,分区域、分阶段完成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

  --2010年前,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实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
  --2012年前,安宁市、呈贡县实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
  --2014年前,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晋宁县、富民县实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
  --2015年前,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实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作为昆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机制,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二)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三)完善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逐年提高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使其较快达到4%的要求。落实贫困学生救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完善多元化办学投入机制。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省内外学校、社会团体、开发商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依法办学和向教育投资,通过市场机制,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加快学前一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五)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教育厅的指导下,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以县为主制定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规划,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评估指标,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自评,市级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估,达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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