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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延伸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精神,根据全省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内容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内容

  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是指在我市适龄儿童、少年、青年中,实施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一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阶段三年教育,是主要由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全民教育普及与提高的历史过程。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加快现代教育进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基础条件,全市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要按照全市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市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分步实施。

  (二)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要在集中力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坚持九年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高标准、高质量提高“普九”水平。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总规模适度大于普通高中规模。

  (三)坚持实行多元化办学。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要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实现民办教育的数量扩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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