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财会〔2009〕4号)
王辉、尹钟、陈必明、吴元萍、王其全:
我厅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40029)、尹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70005)、陈必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010021)、吴元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0500020263)、王其全(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200017)。
三、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王辉;办公场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大厦三楼308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四、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