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照管理人员、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动物检疫员、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廉政执法、反腐倡廉教育,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动检疫证明的识别鉴定等。培训结束后认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强化检查和考评。重点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道口监管、市场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产地检疫要重点检查报检制度落实情况,报检点设置是否合理,报检电话、检疫收费、监督电话等办事内容是否公示,检疫证明管理是否规范等。二是屠宰检疫要重点检查派驻定点检疫实施情况,检疫人员、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办事内容是否公示,屠宰检疫是否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宰前查证验物、宰中同步检疫是否到位,检疫证明签发是否规范,督促厂方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否到位,台帐登记等是否完整。三是道口要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政执法、内部管理等内容。四是市场监管要重点检查凭证入场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操作流程开展查验,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台帐记录是否完善,检疫证明有无伪造等内容。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查处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违反检疫操作规定,检疫证明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的案件。
(四)完善检疫监管制度。通过专项整治,查照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健全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道口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健全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对于违规执法、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规定,以及“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保障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五、阶段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部署实施阶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签定检疫监管责任书、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部署落实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