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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建立畜牧兽医行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市农委将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分成3个阶段。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将总结及时报市农委畜牧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提高本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出现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针对本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市畜牧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市农委陈洪凡副主任担任组长,市畜牧办张苏华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区县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的范围覆盖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指定道口、市场流通领域等环节。

  三、整治目标

  一是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疫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二是规范动物检疫行为,动物产地检疫全面建立报检制度,屠宰检疫全面实行派驻定点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三是规范检疫证明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道口检疫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行风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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