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农委[2009]36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提高本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本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保障动物健康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新修订的
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市在2008年底对动物检疫职能进行了清理,理顺了检疫监管职能。但长期以来,各区县对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方式多样,检疫队伍组织形式复杂,检疫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治和加强监管。各区县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整治行动主要目标:全面理顺动物检疫职能,严格规范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开展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检疫员等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检疫证明管理,严厉查处和坚决杜绝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形象。
整治行动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对全市动物检疫员、道口执法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认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重点加大对违反检疫证明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和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的案件;制定检疫监管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区县动物检疫监管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完善动物检疫相关制度,切实建立动物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