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党组〔2009〕1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江苏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两权”监督为核心,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为实现“三个一流”工作目标、推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在与省委和总局《实施办法》的目标进程和工作措施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2008、2009、2010年工作,全面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力争在2010年建成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的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地税机关作风行风进一步改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纳税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工作有亮点,整体工作有成效,总体水平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和全省执纪执法部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