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沪科[2009]第0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9〕37号)和市科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科〔2008〕第513号)要求,为对2008年上海科普资源状况和科普工作运行情况作全面调查,从而为科普政策的制定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此,我委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普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科普年度统计工作将由科普工作处统一归口管理,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并委托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具体实施。
2、市级委办局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科普统计调查。各区、县科普统计工作由区、县科委(协)负责,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共同实施。
3、各单位根据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2008年度上海市科普工作统计实施要求》(具体见附件1),如实填报《科普工作调查表》,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落实专人督促检查,以保证200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科普工作统计实施要求
2、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上海市科普工作统计实施要求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市级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及所属直属单位(市文广影视集团、解放日报集团、文新报业集团等)、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建交委、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文联、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等。
区县级单位
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科委、经贸委、教育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管理局、地震办、气象局、科协、工会、团委、妇联等。
二、科普统计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填报单位负责年报表数据的填报、平衡关系检查等工作;区县及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报表的检查、初审把关,收齐后集中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总体布置、统计人员的培训、报表复审、数据录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进度
全市布置、培训 2009年3月初
基层填报、区县审核、上报 2009年3月5日-3月15日
全市审核、录入、汇总 2009年3月16日-3月25日
上报全国审核、汇总 2009年3月26日-3月31日
四、上报要求
1、各区县及主管部门将调查单位清单、调查表一式二份和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集中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
2、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同时抄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
3、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各区、县科委(协)负责调查统计。
4、各区、县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环保局、团委等单位在上报区、县科委(协)的同时,将年报表同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方法
1、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布置、统计人员的培训、报表复审、数据录入及汇总等工作。
2、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在人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由本单位科技统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科普统计工作。
3、调查统计工作期间,各填报单位要给科技统计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科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辖单位的年报表进行收集和审核,作好参加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开展科普统计的评比工作,将委托上海市科技统计协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cn/kxjspj/index.htm
7、联 系 人:周奇琪、沈莉影(62618481*102 62629080*108)
联系地址:虹桥路2216号沪杏科技图书馆
邮 编:200336
附件2:
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