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结合实际,迅速组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充分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调委会,聘用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通过公证信息员把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广阔的农村,架起公证机构和当事人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为“三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要力争做到每个乡镇要有2名以上、每个自然村要有1名以上公证信息员;
(二)要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证信息员薪酬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公证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为“三农”工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今年6月底前,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完成组建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工作;7月底前,要把本市(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厅。
四、几点要求
(一)要更新服务观念,实现公证服务“三农”思想的突破。公证服务“三农”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牢固树立司法行政一盘棋和“大服务”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创出一流工作业绩,才能真正做到从思想上、感情上、工作上贴近群众,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
(二)要加强服务保障,创造性地制定和落实公证信息员报酬给付标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积极商有关部门,依法灵活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报酬给付方式。可以制定统一标准,采取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当事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由公证信息员向当事人收取信息费、由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直接给付公证信息员信息费和采取“以奖代补”对公证信息员予以适当奖励等多种薪酬分配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的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实现公证服务“三农”深度的突破。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通过广大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对公证服务“三农”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服务内容以向群众宣传自愿办理公证为主,同时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和其它法律法规;服务的渠道以向涉农公证机构提供证源信息为主,同时大力拓展其它公证业务。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