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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迅速组建全省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三)要充分认识到,组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当前,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的同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公证工作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规范经济、民商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重要作用。只有建立健全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才能更好地促进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为“三农”服务的过程中,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充分认识到,组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是一定程度上缓解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迫切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全省农民工就业压力较大,这已成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三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省各乡镇、村组建立健全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为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部分农民工在当地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助于吸纳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回乡以后自己依法创业,在一定程度上既缓解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也有助于进一步把农村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明确要求,认真规范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的职责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省厅决定,目前全省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的职责主要有五项,分别是:

  (一)负责收集并及时向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上报本乡(镇)、本村涉农公证信息情况和群众期望办理的有关公证事项等各类动态信息;

  (二)及时向涉农公证机构提供“三农”公证法律服务证源信息,特别是积极配合涉农公证机构加强为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依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按月报送信息,信息员要在每月底,把当月相关信息上报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和登记,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

  (五)广泛宣传《公证法》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的富农政策和《公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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