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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县(区、管理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协议。在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结算帐户,确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人员。
  (三)第三阶段(7-9月)。
  1.做好贫困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指导工作。
  2.受理借款申请:审核借款人申请表,收集相关申请材料并存档。
  3.签订借款合同:审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对相关文档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
  4.确认申请贷款人数:收集借款人贷款合同回执,确定当地借款人数,编制相关表格,并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学生、借款人基本资料信息,就读信息,贷款信息等。
  5.向代理银行递交国家开发银行盖章确认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作为发放指令。
  6.收集借款学生收据或发票,归集存档。
  7.在电子系统中录入贷款发放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促进教育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市成立“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雪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廖钦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远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韩贵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魁凯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资金管理局局长
  任善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强 贺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贵平同志兼任。
  各县(区、管理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服务群众。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通过板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社区等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同时,开通咨询电话,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让每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其家庭了解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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