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学阶段贫困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实现“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3月)。
1.召开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解读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校园阵地、网络社区、报刊媒体等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落实机构人员。市、县(区、管理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5.春季开学后,对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学生人数进行摸底。
(二)第二阶段(4-6月)。
1.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当年参加高考的、申请贫困生资格的高中生进行贫困生认定。
2.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区、管理区)和有关学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大家更好地把握政策尺度,熟练具体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