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9]36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调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除中标价格调查和省定价调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外,填报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成本调查情况由北京市药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完成;市场价格调查工作由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和北京市劲松医院完成。
二、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并按时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