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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279号)


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现将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有关项目必须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的规定条件。要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有关分解下达计划要抄报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发展改革委、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严格财务制度,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展改革、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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