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和生动教材,保护好、管理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并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
我省是辽沈战役主战场、抗美援朝战争前线,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无论是在抗日战争、东北解放战争时期还是抗美援朝时期,辽宁人民踊跃参军参战,十几万英烈血洒疆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辽宁革命斗争的历史。为永远铭记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建国以后各地相继修建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这些纪念建筑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缅怀先烈的历史丰碑,是激发人民奋发向上的鲜活历史教材,是弘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宝贵财富。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2010年是抗美援朝赴朝参战60周年,维修改造好革命烈士陵园具有特殊的意义,省政府确定将全省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列入2009年社会发展项目,作为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决策的一项内容来落实,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和保护好革命烈士陵园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日程,把建设和保护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与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创建双拥模范城、开展红色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高水平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二、统筹协调,做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以中国革命历史和抗日战争、辽沈战役的主要战役、战斗为背景,规划和建设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要将烈士陵园建设与全省“4个红色旅游区”、“5条主要红色旅游线路”和“30个红色旅游精品景点”的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制定烈士陵园建设发展计划,根据各地计划全省制定2009年至2011年烈士陵园维修改造计划,落实省对地方年度补助资金。各地要整合现有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对有影响但设计和建设水平落后的要重新规划和修建,对一些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场地狭小或影响城乡规划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搬迁。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应注重环境建设和烈士纪念馆或烈士事迹陈列馆建设;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纪念碑、纪念广场、展馆和雕塑应齐全,布局合理;县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重点对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场地狭小或影响城乡规划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改造。本着集中整合资源的原则,对地处偏僻的县级烈士陵园可结合城乡规划进行迁建;对散落在乡镇的烈士墓(碑),除有重大影响确需保留的外,都要集中安葬在市县两级的烈士陵园内,以增强重点烈士陵园的区域性影响。对已有的相同纪念设施,不搞重复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以当地财政投资为主,省里给与适当补助,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当地烈士陵园建成有影响的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成为城乡建设的亮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