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以主要出口品种和省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账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贝类、河豚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罗非鱼、冷水鱼等省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甲鱼、海参、鲆鲽类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局成立了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与质量监督处,王进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韩振九、刘化俊副局长任副组长,韩志宣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市场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起草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在工作中进行协调、联系,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负责部署水产品药残抽检、结果汇总上报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工作;水产养殖处负责严格水产苗种场、养殖场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健康养殖,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完善水产苗种场、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省渔政处负责部署对违法违规苗种场、养殖场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业务培训;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省水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对水产品、养殖水质的抽样检测工作。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渔政监督、水产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等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下发《河北省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五)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6:
2009年全省认证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农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认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认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认证农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认证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禽肉、禽蛋、鱼类、贝类。
绿色食品:蔬菜、生鲜乳及乳制品、禽蛋及蛋制品、调味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
有机农产品:干果及杂粮。
以上产品中不符合相关认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我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上述重点产品生产基地。
(三)重点区域
农产品种养集中地区,农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较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一要督促各级认证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认证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