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处罚力度。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饲料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要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及时体现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效。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查。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努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省局将于10月上旬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出工作部署,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30日,全面开展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重点组织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省局派出4个督查组赴各市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
(四)总结阶段。11月20日~11月31日,各市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省局饲料处。
附件4:
2009年全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按照农业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2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附件5:
2009年全省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我省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河豚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罗非鱼、冷水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以及甲鱼、海参、鲆鲽类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2000吨、内陆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