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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2009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以张家口、唐山、保定、石家庄四个奶牛养殖大市为重点,兼顾其他市。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三项行动”: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配合农业部以三聚氰胺、硫氰酸纳、动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以“解抗剂”、非蛋白氮、双氧水、外源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市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向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2009年全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决定从2009年3月1日到2009年12月25日,在全省开展严厉查处饲料中违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抗生素滤渣、苏丹红和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问题;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四是坚决追查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蛋白饲料原料整治
  1.具体目标。要重点检查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大型饲料企业的蛋白原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做到查出的“三聚氰胺”100%销毁,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进行100%抽检。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三聚氰胺”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生产“三聚氰胺”的饲料企业,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三聚氰胺”的行为。二是现场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获得生产许可,是否贮存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是否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三是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三聚氰胺”的危害,宣传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用蛋白粉、饼粕、鱼粉、肉骨粉、奶牛饲料。重点企业:蛋白饲料原料企业、大型饲料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生产集中地区、饲料原料集散地。
  (二)饲料生产企业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饲料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奶牛饲料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依法封存立即销毁,坚决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重申饲料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整治重点。重点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地区:饲料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三)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整治
  1.具体目标。将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质量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检查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现场检查奶牛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三聚氰胺来源。二是对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监测,不留死角,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场户。三是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
  3.整治重点。检查重点:奶牛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原料、各种添加物和自配饲料。重点区域:奶牛养殖集中区、牛奶加工集中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饲料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彻底杜绝在饲料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力戒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和工作不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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