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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标本兼治,严格绩效考核。在全省农业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完善年度、阶段和重点考核办法。年度考核重点是各设区市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监管,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建立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阶段考核重点是农业系统内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重点考核是各主管单位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检测、信息报送等情况。考核结果年底在全省农业系统通报。
  厅农产品监管办联系人:马金翠,李清华,电话(传真):0311-86698768,电子邮件:zlaq@heagri.gov.cn ;
  厅畜牧专业组联系人:魏占永,电话:0311-85888113;
  厅种植专业组联系人:刘莉,电话:0311-85805640;
  厅水产专业组联系人:滑建坤,电话:0311-86660150;
  厅高毒农药整治组联系人:崔守祥,电话:0311-85055874;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系人:杨朝晖,电话:0311-86215593。

  附件:1. 2009年全省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2009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2009年全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 2009年全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 2009年全省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 2009年全省认证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 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2009年全省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以蔬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我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全省规模以上蔬菜基地(企业)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关键技术,认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等鲜食农产品
  2.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重点区域:60个蔬菜生产大县。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监管。宣传普及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农民进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一是要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对所有的蔬菜产地、企业、农户发放指导蔬菜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开展蔬菜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推行无公害蔬菜关键技术进棚入户,确保所有的蔬菜产地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100%有生产技术规程,100%建立生产档案;二是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类投入品使用技术服务,警示农民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登记名录以外的激素,对在蔬菜上允许使用的生长素、赤霉素、乙烯利、细胞分裂素、脱落酸、2,4-D、丰产剂2号等植物生长调节剂,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不得滥用;三是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防虫网、诱杀虫板、杀虫灯、膜下节水灌溉等无公害关键生产技术,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用药,从生产上减少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四是抽调专人对蔬菜产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大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提高科学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一是加强各级技术人员特别是乡村技术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其技术素质和推广能力;二是在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针对不同农作物发布允许和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单和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有毒有害物质名单,加强投入品使用监管,警示农民不要使用推荐投入品以外的投入品;三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大喇叭、明白纸、科技下乡、田间培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特别是农药间隔期的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技术普及率。
  (三)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测土结果开具施肥配方,对农民过量施用有机肥和化肥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发布蔬菜、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肥料类投入品推荐名录,警示农民在生产中不要使用无标识、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肥料。对标注肥料登记号、宣传有大幅增产、保花保果、防病治病等多种功能的各类叶面肥、植物营养液、微肥等开展专项检测,对掺杂违禁成分的肥料产品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蔬菜质量监督检测。省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点抽检蔬菜基地(企业)、芽菜类生产作坊、农户、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点抽检蔬菜生产基地(企业)、本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配送中心、芽菜类生产作坊、农户,要列出对获证产地和产品的检测时间表,确保全年至少监测覆盖一次;各县级蔬菜质量检测站重点抽检蔬菜基地(企业)、芽菜类生产作坊、农户、蔬菜批发市场。认定认证的产地和蔬菜批发市场要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各地要在加大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对市场和生产基地的检测监管力度的同时,对于有条件的市场、企业积极支持协助其建立自检制度,使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五)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推行市场准入。一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方案;二是依法督促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三是在蔬菜基地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首先将进京农产品、认证农产品,以及当地实行市场准入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追根溯源,依法查办。特别是要加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蔬菜质量安全案件,要按照有关案件移交移送规定,及时书面移交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我们要加强与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农业部门应及时将蔬菜质量检测方案抄送给相关部门,要求其配合蔬菜质量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对市场上不合格蔬菜产品要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责任。一是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农业执法等信息的报告和工作总结;二是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力争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三是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现蔬菜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决不允许迟报、瞒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蔬菜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基层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内部分工,落实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努力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二)要实行问责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基地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负全责”的总要求,农业系统各部门要确实履行本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我们系统的质量检测、技术推广、植物保护、肥料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都要负起应负的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保证我省蔬菜质量安全。对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中不负责任、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顿治理,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严格控制申报农业项目。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蔬菜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监管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让干部群众和菜农提高认识,树立农业部门依法监管蔬菜质量安全和技术服务的良好形象,全面营造开创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氛围。当前,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进行专题宣传,及时将全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市场、企业、基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菜农严格遵守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蔬菜的有关法规。
  (五)总结工作经验。要认真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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