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局、集团公司要针对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际,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二是结合劳动节、国庆节、冬防、春防等重点时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三是开展对居住、生产经营、储存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要进行重点检查。四是从5月15日至8月31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整治工作有方案、整改隐患有计划、确保落实有措施。
(四)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积极贯彻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07号),将消防宣传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计划等工作中,创新思路、拓展形式、加大力度,以新
消防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增强消防宣传的影响力、覆盖面、实效性。组织招募、培训消防志愿者,启动消防志愿者行动,建立“天津消防志愿者在线”互联网站。积极参加"
消防法宣传月"、“消防科技周”、第19届“119消防日”等活动。每个区县、每个系统都要培养2至3个消防宣传工作的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针对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活动。每月定期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区县有线电视台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在重点时段播放消防公益广告,重大节日期间滚动播出消防警示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编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读本。科技、人事、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教学、培训、普法、科普的内容。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对特定群体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五)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据天津市关于“十一五”期间公共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和天津市消防专项规划,加快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的修订和实施,修订、编制滨海新区行政区、功能区的消防专项规划。按照天津市“十一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实施消防培训基地一期建设。改造完成三期特勤消防站,开工建设地铁、塘沽2个特勤消防站和河东区六经路、武清区梅厂镇、津南区双港镇、高新区园区4个普通消防站,建成使用西青区中北镇、大港区太平镇、开发区太湖西路、宝坻区九园工业区、武清区崔黄口镇、静海县开发区6个消防站和河北区、红桥区、市开发区、汉沽区、静海县5个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异地重建消防19中队。城市建设、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修建消防车吸水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