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7)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工作;
(8)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职责:
(1)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调(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调(和)解结果记入台账;
(2)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调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辖区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3)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4)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
(5)接受辖区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
(6)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工作;
(7)协助辖区工商所做好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业务培训。以省工商局制订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大纲》和市工商局印制的《福州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实用手册》培训教材及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有关材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对辖区内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培训采取自学为主,结合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对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2、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的指导,定期对辖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督查,负责商场、超市等消费集中场所的12315服务点的指导、监督。按照“四个一”和“四统一”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硬件建设。
3、派员参加考评。积极配合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进行年度评估考评。
(三)综治部门工作职责
1、将消费维权工作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纳入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作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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