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消费维权工作力量。将全市现有的3772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其中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有188个,在建制村、社区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点有2816个,覆盖率达100%;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及其他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有761个,在行业协会建立的服务站有7个)全部纳入综治组织范畴,接受综治委的统一领导,提倡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治组织,实行合署办公,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12315消费维权服务工作人员;条件暂不允许的,办公场所、站、点负责人可以不变,新增综治组织人员为成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机制,加大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使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 12315 消费维权工作,大力组织宣传 12315 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 12315 消费维权工作动态,宣传 12315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使 12315 消费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 12315 消费维权网络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要对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违背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品、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广告、演出文艺节目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12315消费维权工作,提升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建立消费维权工作考评机制。将消费维权工作列入年终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辖区工商部门和综治组织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职责
1、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服务工作制度,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
(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