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平安建设力量,切实发挥12315消费维权工作在“平安福州”建设中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工商局、市综治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整合平安建设力量,切实发挥12315消费维权工作在“平安福州”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闽政办〔2007〕30号)、《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12315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平安福州”建设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整合基层综治组织与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力量,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和12315消费维权组织各自的优势,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基层。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提高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和治安防控的整体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消费环境,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委成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财贸的领导任组长,工商局长(所长)、政法委(乡镇、街道)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工商、综治、宣传、法院(庭)、公安、司法、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农业、物价、环保、烟草、通信管理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形成“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设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相关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维权协作制度和联合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促进12315消费维权工作事半功倍。各级综治委要定期听取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12315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函告12315。